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发布者: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12-11-02浏览次数:114

(2010年1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的服务质量,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特制订机关(含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如下:
一、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位接待来本部门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二、凡第一个接受来机关办事的人员询问(包括电话或网络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办事人员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立即接办,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知给予办事人员指导或帮助查询。
四、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地接待办事人员,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
五、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提交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各部处的年度考核内容。
六、机关党委为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办事人员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受理投诉电话:64328417)
机关党委